手机看新闻
[摘要] 11月23日下午,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调整新闻通报会,宣布:下个月起,在宁波申请公积金购置二套房,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二手房首付比例降至30%。
今天下午,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调整新闻通报会,宣布:下个月起,在宁波申请公积金购置二套房,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二手房首付比例降至30%。
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0%" alt="公积金新政 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0%" src="//imgs.soufunimg.com/news/2015_11/23/house/1448270640246_000.jpg" type="image"/>
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30%。
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信贷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针对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购房贷款政策所作的一次相应调整。
此前,缴存职工家庭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商品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调整异地购房及还贷提取政策
缴存职工在浙江省内异地购房及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按照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及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宁波为配套《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而实施的政策)
回复还可以输入1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