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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建委联合七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

来源:房天下 2018-08-01 11:17:00

[摘要] 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乱象,日前,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公安厅等十部门日前联合下发文件,决定在全省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相关

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乱象,日前,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公安厅等十部门日前联合下发文件,决定在全省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相关信息)。为贯彻落实这一行动,宁波市住建委决定于2018年7月至12月底与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 、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司法局等八部门,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整治目标和意义

通过开展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力度,通过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四)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或者 。

三、工作步骤

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15日前)

各地要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组织各地在售和即将销售楼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征集线索。

(二)检查查处阶段(8月-12月)

各地住建、公安、司法、发改、市场监管、税务、银监等部门要组织抽查检查,并建立联合查处机制,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违法违规销售和中介等行为,由住建部门牵头进行查处;对违反明码标价和价格管理规定等行为,由发改(价格)部门牵头进行查处;对发布虚假广告等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进行查处;对违反国家信贷政策的银行,由银监部门牵头进行查处;对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行为,由税务部门牵头进行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等行为,由公安部门牵头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宣传部门要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在此基础上,各地应视情节轻重对查处的房地产企业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暂停网签、市场禁入等措施。

结合检查查处情况,各地住建、公安、司法、发改、市场监管、税务、银监等部门要在每月月底前将当月整治情况上报市级对口部门。同时,各区县(市)住建部门应汇总当地整治情况上报市住建委,具体表格及要求见附件1-5。

(三)督查抽查阶段

在企业自查和各地检查基础上,市级相关部门将对各地的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对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企业进行抽查。必要时,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开展督查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顿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事关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事关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大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房地产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保持高压严查态势,真查真打、严查严打,狠查狠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曝光,切实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强化舆论引导。各地要引导新闻媒体对开展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查处重点和采取的措施进行广泛宣传,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来源:宁波住建委)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管并重,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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