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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认购容易退房难 去年宁波房产类投诉上升三成

发表于2015-02-05
近日从宁波市消保委了解到,2014年全市房产及建材类投诉数量达到160余件,同比上升三成。

房产类投诉主要集中在房屋质量问题、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房产中介服务纠纷以及房产产生的纠纷等四个方面。

认购容易退房难

北仑的张女士在某楼盘开盘的时候去看房,看中的一套房子优惠后价格是90万元。当时销售经理告诉她,两天之后价格比开盘价还要,让张女士过两天再来买房。

张女士想着既然比开盘价还,那就等两天再来买好了,但考虑到房源不多了,她就先付了2万元认购款,先把那套房子认购。但是后来张女士发现这套房子的售价比开盘的时候还要贵2万多元,总价接近93万元,这下张女士不乐意了,向售楼处要求退还2万元认购款。多次协商未果后,张女士选择了投诉,最后在消保委的调解下,开发商同意退还2万元的认购款。

市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称,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引起的投诉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以不平等条款规定“订金”不予退还;肆意延期交房不承担违约责任;或利用广告标语、沙盘模型进行销售误导;小区景观、绿化、配套不达标,房地产公司在开发前期所作出的住宅环境承诺不能兑现等。

消保委建议市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此消费者在签合同时,对于那些陈述含糊、口头承诺的内容,可以要求开发商将其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约定违约责任,以减少消费纠纷。

房产中介隐瞒危房事实

奉化的孙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小面积的二手房。对价格、户型和地段还算满意,他就在中介那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付完定金后,孙先生偶然发现这套房屋竟然是C级危房。“事先并不知情,如果知道了,肯定不会买这样的房子。”孙先生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定金,解除合同,协商未果后,孙先生选择了投诉。最终,经过消保委的调节,中介退还了2万元定金。

 

 

消保委建议市民,买二手房,选择一家正规的信誉好的中介公司尤为重要,其次是做好事前的审查工作,要仔细审查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房屋交易限制以及土地使用性质等,再次要谨慎签订合同,合同文本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签订就要生效,消费者要对所签条款逐条推敲,文字表达要准确,不能模棱两可,尤其是单独提出、但合同中没列明的条款,都应该在附件里显示出来,千万别嫌麻烦。

房产引业主不满

2014年楼市风暴一波接着一波,从周边县市区向宁波蔓延。楼盘,引起了前期业主的不满。由房产引起的纠纷,是去年投诉的新热点。

2014年10月份,余姚的方小姐和其他4位业主一起把自己购买的楼盘投诉到了消保委。方小姐说,2012年购房的时候楼盘承诺配套的公园设施,现在被改成其他场地,而且交房时间也要往后推迟3个月。“现在房价比2012年低了很多,房产公司又违约在先。”方小姐等人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降低房价。目前,经过消保委的三次调解和多方沟通后,双方已经达成内部和解。

房屋质量有问题久拖未决

2014年1月份,慈溪的刘先生收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交付那天,刘先生去现场看房,发现房间里有漏水的现象。看到这样的场景,刘先生不满意,当场拒绝收房。随后,刘先生多次跟开发商沟通,漏水现象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这一拖就是4个多月。2014年5月,刘先生一怒之下投诉到了当地消保委。消保委经调解,由房产公司负责修复并补偿半年物业费及一年半物业费基金,折合人民币4000元。

市消保委表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或因此造成损害时,既可以找开发商,也可以找施工单位协商,如开发商或施工单位不予理睬,可以向消保委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投诉

发表于2015-02-05
煮年糕,您好!您所发的帖子“认购容易退房难 去年宁波房产类投诉上升三成”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02-05

哎,一把辛酸泪啊

 

发表于2015-11-09

发表于2018-03-25

发表于2019-08-05

退购房定金只能以开发商的原因提出退款,否则按照合同法是可以不退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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