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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拆迁!涉及江北这一地500户!征收补偿方案已公示

2024-03-05 10:03作者:宁波房天下

区域概况

近日,宁波轨近日,江北区政府公示了《关于轨道交通6号线正大路站及正大花园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

又见拆迁!涉及江北这一地500户!征收补偿方案已公示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轨道交通6号线正大路站及正大花园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北区政房征决〔2024〕第0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东至大庆南路、西至正大巷、南至正大路、北至正大花园小区北侧围墙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涉及房屋总建筑面积约4.12万平方米,被征收总户数498户。

具体门牌为:正大路18弄1、3、5;2、4、6、8、10;7、9、11、13;12、14、16、18、20、22;15、17、19、21;24、26、28;30、32、34 ;25、27、29;36、38、40;42、44、46;52、54;正大路2号—42号商铺;大庆南路445号全部;正大路18弄底层车库;公厕(如有出入,以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

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本项目签约期限为30日,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具体起止时间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住宅补偿方案: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住宅货币补偿方案

1、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比准价格,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等因素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由同一家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本项目预评估时点为2023年12月29日,按照市场比较法评估,砖混二等结构,南中朝向(朝向差价率为0),标准层次(层次差价率为0),使用年限为25年(1998年建成),内部无装修,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住宅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9080元/平方米。如被征收房屋土地为国有划拨住宅用地的,按照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程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住宅房屋最终评估比准价格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评估确定。

2、一次性补偿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计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补偿。

3、货币补偿补助。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5%给予补助。

4、临时过渡费补助。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0元给予6个月的临时过渡费补助,每月不足1650元的,按1650元计算。

(二)住宅产权调换补偿方案

1、产权调换房屋房源及预评估比准价格

产权调换房屋房源为压大地块安置房,总套数为429套。具体房源情况和选房方案由征收实施单位另行公布。

压大地块安置房(期房),房屋地段等级为三级,高层房屋,建筑面积约为75平方米、85平方米、95平方米、105平方米、 115平方米、125平方米、135平方米。本项目安置房源预评估时点为2023年12月29 日,比准案例设定为钢混一等结构,南中朝向(朝向差价率为0),标准层次(层次差价率为0),使用年限为0年(期房),内部无装修,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5680元/平方米。

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终房屋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为准,产权调换房屋最终评估比准价格由评估被征收房屋的同一家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评估确定。

又见拆迁!涉及江北这一地500户!征收补偿方案已公示

3、一次性补偿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计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补偿。

非住宅补偿方案:

非住宅房屋补偿一般以货币补偿为主,本项目提供了红景佳苑(商业用房)作为产权调换房屋,如被征收人确实需要同类用途产权调换房屋或可置换土地的,将在全市范围内调剂落实。

(一)非住宅货币补偿方案

1、房屋价值补偿

商业用房价值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比准价格,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档次、规模等因素按规定的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本项目预评估时点为2023年12月29日。按照比较法评估,钢混三等结构,沿街地面一层,一间门面,宽深比0.3,层高3.1米,使用年限为25年(1998年建成),综合修正系数为1.02,内部无装修,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商业用地,商业用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40950元/平方米。

被征收车库的预评估时点为2023年12月29日,砖混二等结构,地面一层,层高3米以下,使用年限25年(1998年建成),土地为国有出让车库用地,内部无装修。车库用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13950元/平方米。征收独立登记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汽车库(位),按仓储用房给予补偿、补助和奖励,但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本项目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用房)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照规定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由同一家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非住宅产权调换补偿方案

1.产权调换房屋房源及预评估比准价格

产权调换房屋房源是红景佳苑(商业用房),房屋地段等级为三级,均为现房。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时点为2023年12月29日,按照比较法评估,钢混二等结构,沿街地面一层,一间门面,宽深比0.45,层高为4.7米,使用年限为11年(2012年建成),综合修正系数1.0,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商业用地,室内无装修,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6140元/平方米。本项目产权调换商业房屋最终评估比准价格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评估确定。

奖励标准:

住宅签约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签约搬迁奖励,每户低于2万元的,按2万元奖励;否则,不给予奖励。

非住宅签约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签约搬迁奖励;否则,不给予奖励。

本项目签约期限为30日(如补偿协议生效的,将视情况再给予一定的续签期),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具体起止时间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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