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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必看!宁波市六区房票补贴怎么领?细则来了

2023-07-27 18:44作者:宁波房天下

区域概况

自今年7月17日,宁波住建发布市级房票政策,政策内容包含房票跨区可用等。

截止目前,海曙、鄞州、江北、镇海、奉化等市五区及高新区房票政策也已陆续发布。

收藏必看!宁波市六区房票补贴怎么领?细则来了

那宁波各区的房票购房补贴具体怎么领?各区凭房票购房补贴金额有多少?笔者带您一览!

海曙“房票”政策划重点:

适用范围:

1.海曙区行政区域内列入年度征收拆迁实施计划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住宅征迁项目。

2.国有土地上老旧房,以单幢房屋为单位,在单幢房屋所有被收购人100%签约为生效条件,启动房票安置;若未达到100%签约,则该幢房屋收购不生效,房票安置终止。

3.已列入城中村改造5年规划但未列入年度计划的自然村或行政村,向房屋所有权人初步意愿征询达92%的,由村、镇(乡)街道两级申请后研究确定。协议签订达100%的安置协议生效。

4.列入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的项目。

5.其他根据实际需要列入的项目。

也就是说,海曙“房票”政策不仅适用于我们一般所说的拆迁项目,也适用于比较少见的老旧房收购等项目。

房票用途:

“房票”票面金额,为被征收(拆迁、收购)人房屋价值补偿和相关补助、奖励金额合计后的总金额,不包含一次性补偿搬迁费(搬家补贴费)及临时安置费(临时过渡补贴费)。

房票票面金额一般不低于50万元,一张房票只可购买一套房屋。票面金额不足支付购房款的,由房票使用人自行补足。

持房票可以购买全海曙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以及政府建设的安置房。

当然,也可以不买房、到期后兑付成钱。房票的兑付金额,包括票面金额、截止兑付申请日的利息以及购房奖励——但超过兑付期限后去兑付,利息减少,并且也不再有购房奖励。按照规定,房票自出票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

优惠政策:

持“房票”购房,可以享受购房奖励和税收优惠:

购房奖励:被征收(或拆迁、收购)人持房票在海曙区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宅、二手住宅及政府建设的安置房的,另给予房屋价值补偿部分6%的购房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该购房奖励适用条件为:持房票购买的住宅总金额,需达到房票票面金额、截止购买日利息加上购房奖励总金额的90%(不含)以上。未达到这个比例的,按照实际已购房屋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同比例支付购房奖励金额。

税收优惠:被征收(或拆迁、收购)人持房票购买住宅的,可以凭征收(或拆迁、收购)安置协议,享受有关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房票受让人不能享受征收(或拆迁、收购)安置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海曙“房票”允许实名转让,最多可转让2次。但第2次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使用房票购买住房和再转让。

另外,海曙将设立房票购房房源超市。持房票在房源超市购买商品住宅及存量安置房的,享受优于市场购房的价格优惠。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凭房票购买二手住宅的购房人适当减免中介费用。

鄞州区“房票”政策划重点:

适用范围:

按《宁波市鄞州区房屋征收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鄞州区房票只针对被征收住宅房屋发放,商铺、办公房、厂房、仓库等非住宅被征迁不能拿房票。 并且,房票出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被征收人签订的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已生效;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

房票用途:

鄞州房票政策明确,房票票面金额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包括货币补偿补助、签约搬迁奖励等。

每套被征收住宅房屋(按不动产登记为准)只能出具1张房票,每张房票只能购买一套纳入房源超市的商品住宅。

根据鄞州区房票政策,鄞州区发放的房票只限购买市六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房屋,不能买二手房。

用房票在鄞州区内买房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必须与房票记载人一致。

优惠政策&使用注意事项:

房票上面体现的,实际上是购房奖励标准。被征迁人凭房票在鄞州区内购买商品住宅,可以按被征迁房屋评估价值(实际购房资金少于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的按纳税凭证记载的购房资金)4%的比例获购房奖励。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鄞州区的房票不存在兑付的问题,房票的作用相当于“购房优惠券”。

据了解,在实际操作中,被征迁房屋的评估价值、货币补偿补助、签约搬迁奖励等等,均直接发放给被征收(拆迁)人,不通过房票兑付。

鄞州区房屋兑换凭证(房票)中的“购房奖励比例基数”就是“房票票面金额”,即被征迁房屋评估价值;最高购房奖励就是“房票票面金额×4%”。

购房时,房票结算金额只是票面记载的购房奖励金额,且购房奖励直接由开发商在购房总金额中(尾款)扣除。 据了解,目前仅限于鄞州区的被征收人,持房票在鄞州区指定范围的楼盘购房,可享受4%的购房奖励标准。

鄞州房票政策明确,房票实行实名制登记,不可买卖或转让,房票购买的房屋不得变更名字或退房。

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房票将终止或失效:房票记载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前对房票进行质押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票记载人对房票进行套现的。

若发生房票遗失的,房票记载人应及时向房票管理办公室办理挂失手续。

江北区“房票”政策划重点:

适用范围:

经江北区政府批准的全区范围内城市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农村拆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及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项目,均适用房票。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住宅被拆迁、收购,才能拿房票。商铺、办公房、厂房、车位等非住宅拆迁,不在房票安置范围。

房票用途:

根据政策内容,江北区房票可在宁波市六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统一的房源超市中购买新建商品房,在江北区内还可购买新建商业及办公用房,但不能买二手房。

江北房票政策明确,房票票面金额为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住宅房屋评估价值或集体土地上被拆迁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不包括货币补偿补助、签约搬迁奖励等。

房票只能用于购房且通过购房进行实名制转让(因继承发生流转的除外),转让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房票不得再次转让。

优惠政策&使用注意事项:

江北明确,自房票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房源超市中江北全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宅、新建商业及办公用房的,按票面金额(实际购房资金少于票面金额的按纳税凭证记载的购房资金)的4%给予购房奖励。

购房奖励不与江北区其他购房奖励、补助等政策重复享受。

房票的兑付金额包括票面金额、截止兑付日的利息以及购房奖励;房票有效期内(12个月以内)按照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结算利息,逾期部分按兑付前一日活期存款利率结算利息。每张房票实行一次性兑付。

根据江北区房票政策,一张房票只能用于一套房子,且不可以转让给他人购房。江北区房票的有效期为12个月。江北区房票还可以在其他区购房,相关奖励按所在区规定执行。

江北房票政策明确,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持宁波市其他市五区及高新区房票,到江北区购买纳入房票奖励政策的房源,可享受与本区房票同等的优惠政策,即按票面金额(实际购房资金少于票面金额的按纳税凭证记载的购房资金)的4%给予购房奖励。

镇海区“房票”政策划重点:

适用范围:

本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 (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项目),可适用本办法适用本办法的房屋征收项目,应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适用本办法的被征收房屋,指国有土地上住宅用房、农村村民宅基地住宅用房。

房票用途:

可用于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房票票面购房使用部分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房款或二手房完税后的成交价认定,且不高于票面金额。每张房票实行一次性兑付。

本办法出具的房票每一张允许实名转让一次,但不得分割转让,且房票记载的原兑付期限不变。受让人在兑付期限内只能通过在本区内购房进行兑付结算。

优惠政策&使用注意事项:

房票记载人在本区内购房的,按以下规则兑付:货币奖励。(一)货币奖励。自出具房票之日起 12个月内兑付的,一次性给予房票票面金额与购房款等额部分 6%的货币奖励。(二)利息。以票面金额为基数,按兑付当日银行执行的活期存款利率结算利息。

房票记载人在本区内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购房时间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二手房网签时间认定。

另外,需要特别关注的是,持海曙、勤州、江北、北仑、奉化、高新区出具的房票,购买镇海区内二手住宅的,不给予购房奖励;在镇海区出具的房票未全部兑付前购买商品住房的,不给予购房奖励:在镇海区出具的房票全部兑付后再购买本区内商品住宅的,可按照市级最低规定标准给予房票票面金额与购房款等额部分的购房奖励。

高新区“房票”政策划重点:

适用范围:

高新区的房票发放范围为经管委会批准的国有土地上房屋(限住宅、商业)征收项目、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拆迁项目。房票票面金额确定,属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包括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评估价值;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含被拆迁房屋、装修、附属物的评估金额以及安置补贴、货币补贴(或货币补偿资金)。

房票用途:

房票可购买预售、现售商品房(限住宅、办公、商业)。此外,市六区内房票持有人于兑付期限(1年)内在高新区购买预(现)售商品房(限住宅、商业、办公)的,可向高新区申请购房补贴,补贴政策与高新区房票一致。

优惠政策&使用注意事项:

自房票出具之日起6个月(含)内购买(购买日指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日,下同)预售、现售商品房(限住宅、办公、商业)的,补贴标准为4%;第7个月至第12个月内购买的,补贴标准相应减半计算。

超出一年期限使用的,不能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按票面购房使用部分结合补贴标准计算。

高新区规定房票初始记载人可进行房票实名转让,但每张房票不得分割转让。每张房票最多转让2次,第2次转让登记的房票记载人,不得使用房票购房和再转让。房票第一次便转让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不得再次转让。

奉化区“房票”政策划重点:

房票用途:

按照奉化区出台的政策,被征收人房票的结算金额包括房票票面金额、购房补贴以及截止兑付当日的利息。

房票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兑付期限有12个月。

奉化全区范围内,被征收(拆迁)住宅用房选择房票补偿安置后发放的房票,可以自行选择在宁波全市六区(含高新区)内跨区使用。

被征收(拆迁)商业用房、工业用房、仓储用房选择房票补偿安置后发放的房票及转让后的住宅房票仅限在奉化全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并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优惠政策&使用注意事项:

奉化区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规定,从自出具房票之日起3个月内兑付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部分10%的补贴;

第4个月至第6个月内兑付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部分8%的补贴;

第7个月至第9个月内兑付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部分6%的补贴;

第10个月至第12个月内兑付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部分4%的补贴;

另外,每张房票允许实名转让一次,但不得分割转让。受让人在兑付期限内只能通过购房进行兑付结算。

与此同时,非奉化区的房票记载人选择在奉化全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现售、预售),不包括存量房,房票购房奖励政策得到明确。

具体购房奖励标准为——自房票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在奉化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部分8%的购房奖励;

第4个月至第6个月内购买商品房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部分6%的购房奖励;

第7个月至第12个月内购买商品房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部分4%的购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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