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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宁波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常见问题答疑

2023-04-07 10:24作者:宁波房天下

区域概况

宁波住房公积金受理条件

暂停受理申请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家庭第三套自住住房或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购买新建住房的,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且取得《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二)借款人购买新建住房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超过24个月(含);

(三)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名下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商品房(限价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名下有一套住房尚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不低于购房总款的60%。经济适用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20%;

(五)借款人同意以贷款所购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且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六)贷款额度符合有关规定。借款人实际贷款额度按照下列确定:

1、不超过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金额;

2、不超过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计算的金额;

3、不超过按照缴存基数60%测算还贷能力的金额;

4、不超过扣除规定首付款资金剩余房屋价格的金额;

5、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贷款,不超过自付资金的金额;

6、离婚变更贷款,不超过原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7、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可按当地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

借款人以共有产权房屋申请贷款的,共有产权人是未满18周岁子女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拥有的产权份额。产权份额按不动产登记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为准,尚未领取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记载的内容为准;共有产权份额没有明确的,按共同共有。

(七)贷款期限:购房贷款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土地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在规定的住房贷款期限内,贷款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八)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

1、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1)《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信用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住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

(2)借款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有一套住房记录,个人信用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其他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

(3)借款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信用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

2、借款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

(1)借款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有一套住房记录,且该套住房尚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面谈记录无其他住房,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

(2)借款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信用报告有一笔尚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其他住房,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

(九)借款人贷款次数认定

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计算,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括该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系统中的贷款记录、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及面谈面签记录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为依据。

1、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计算范围,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曾经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记录。

2、房屋共有权人(借款人配偶除外)不参与本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或还贷能力测算的,不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3、借款人申请办理离婚变更贷款的,离婚前该套房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夫妻双方各认定为1次,本次申请办理离婚变更贷款的,不计算贷款次数。

(十)贷款其它情形

1、《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1)证明中有抵押的住房与个人信用报告上显示的抵押住房实际为同一套住房的,另提供贷款银行有贷款房屋地址的借款合同或有关证明。

(2)证明中房产有抵押信息,但个人信用报告上无显示的,另提供贷款银行有该笔贷款借款人姓名的有关证明。

(3)证明中抵押查封情况为“行政限制”、“宗地锁定”的住房为本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没有解除前暂不能申请。

2、贷款资料中姓名、身份证号前后不一致的,以身份证上的姓名、号码为准,并补全资料。

3、结婚证

(1)打印版结婚证中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的,另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

(2)手写版结婚证中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的,由借款人承诺或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

(3)若贷款房屋共有权人为父母(年龄较大),在没有结婚证且补办结婚证不方便的,可采取借款人父母本人承诺方式,代替结婚证明资料。

4、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1)协议上涉及到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其金额计入借款人负债。

(2)协议上涉及住房并明确归借款人所有的,计入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住房已出售不计算)另提供借款人书面承诺。

5、明确延期退休女干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行政机关副处级以上女干部和事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或副处级以上女干部,借款人须提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延期退休证明,方可按照规定计算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实际退休年龄的贷款期限。

6、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提供缴存地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借款人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共同借款人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应提供缴存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十一)禁止性要求

1、借款人、配偶及其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或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中显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暂停受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1)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曾经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申请贷款日前最近2年(不含)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曾经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

(2)申请贷款日前最近2年(不含)内,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还贷曾经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曾经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

(3)申请贷款日,尚有为他人(含单位)提供担保,或个人信用报告显示信用卡、其他贷款等当前有逾期尚未还清的;

(4)在申请日前最近3年(不含)内,因本人或为他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信用不良曾经被起诉过、骗提住房公积金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情形之一的;

(5)在贷款审批期间停缴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被冻结、查封。

上述还贷连续逾期是指借款人出现连续、不间断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形,不含借款人本月逾期当月已还清的情形。

2、自住住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集体土地性质的房产;

(2)产权有异议的房产;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抵押的房产。

3、借款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

(2)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3)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4)共有权人不是配偶、父母、子女;

(5)商转公贷款房屋价格超过契税完税凭证金额。

公积金申请常见问题

问:我们夫妻俩人婚前各自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目前已结清,结婚后为改善住房重新购房时,能否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 暂停受理申请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三套住房或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住房公积金额度如何计算?

答: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15倍。其中:①缴存账户余额是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包括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其他资金、最近一年内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金额。②保底贷款额度按15万元/户计算。保底贷款额度需要满足本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测算的要求。

问:什么是商转公贷款?

答:商业个贷转公积金贷款,是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申请将商业个贷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

问:什么是组合贷款?

答:组合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一种贷款,是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组合。即:首付款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商业性住房贷款金额=房屋价格总金额。

问:哪些银行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答:目前市中心本级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有: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鄞州银行和邮储银行等10家,职工可以在上述10家银行里任选1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银行服务网点详见浙江政务网。

问:如果父母购房,子女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如果以子女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有子女的名字,父母是房屋的共有产权人。否则父母购房,不能以子女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是多少?

答: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户;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含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均为80万元/户。

问: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缴存几个月?

答:申请贷款日前,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有哪些要求?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1)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中:父母和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必须是贷款房屋的共有产权人。(2)具备与借款人相同的贷款条件,并承担连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任。

问:现行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长可以贷几年?

答:在房屋规定的剩余使用年限以内,现行市区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年限不超过30年。在规定的住房贷款期限内,贷款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问:等额本息法和等额本金法有什么区别,另外,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否自己选择还款方式?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可以选择,从利率上看两种方式都是一样的。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是不变的,即每个月还款额都是一样;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偿还贷款的本金是一样的,利息则是逐月递减。前者还款压力小,但总的利息支出多;后者开始还款压力较大,因前期本金还款多,故总利息相对前者少一些。你可以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可自行选择一种还款方式,但借款合同签订后就不能变更。

问:我已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现正常还贷,再次买房时是否可以用我爱人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是以夫妻双方(即家庭)为单位。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未结清前,即使以夫妻另一方为购房人,也不能再申请贷款。也就是说一个家庭不能同时有两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

问:组合贷款中的首付款比例如何认定?

答:如果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不一致,导致首付款标准不同的,申请人申请组合贷款时,首付款采取就高原则。

问:我和女朋友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共有产权的房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有产权人是指借款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由于你和女朋友还没有结婚,不是夫妻关系,因此,根据以上规定你们共同购买的商品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在还款期间,夫妻离异的,借款人能否变更?

答:申请人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变更借款人。具体流程是:原借款人在离婚后需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再凭离婚证书、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及更名后的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契税发票、增值税发票等相关申请资料,通过原公积金贷款银行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在现行规定的前提下,均不能超过原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和剩余的贷款期限。

问: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要通过房产中介公司吗?

答:不需要。房屋买卖双方携带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通过承办银行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问:男方在奉化缴公积金,女方在海曙缴公积金,所购房屋在奉化,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如果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即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奉化分中心)申请。

问:已经发放的贷款,如遇利率调整,什么时候开始按照新利率还款?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调整,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对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遇利率调整,一般从次年的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为一年期的,如遇利率调整,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不执行新的利率。

问:我现在购买一套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答:购买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您需要向所购买楼盘的所属开发商了解,该楼盘是否与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您可从合作的承办银行中选择一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更多详询宁波公积金咨询电话0574-12329。

咨询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166号5楼514办公室

(来源:宁波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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