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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市住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全装修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8〕75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通知》文件),就加强住宅全装修管理力度,夯实房产开发、设计、施工和保修等各环节相关主体
近日,市住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全装修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8〕75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通知》文件),就加强住宅全装修管理力度,夯实房产开发、设计、施工和保修等各环节相关主体责任,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作出进一步要求,一起来了解!
1、6月10日起,以毛坯报批报建,但实际以全装修集中交付的在建住宅工程应按照省、市住宅全装修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
2、6月10日前预售的毛坯报建全装修集中交付的住宅工程,准业主应当对装修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交付样板房应设置在可售住宅房源内;
3、同一项目中,户型、装修档次和装修风格相同的房源,其套数排序在前3位或占比达20%及以上的,在该房源预售前,应制作不少于1套交付样板房;
4、住宅预售后,对涉及住宅预售合同约定空间尺寸、装修品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变更应征得购房者同意;
5、采取工地开放日形式的,工地开放日不得少于3次,必须包含主体和装修工程交接阶段、安装工程隐蔽阶段和竣工阶段,工地开放日邀请购房者代表不少于各阶段已预售户数的5%;
6、每种户型(包括不同装修档次和风格)应分别抽取不少于5套对所有房间实施检测,其余住宅每户检测点数不少于2个,且应包含卧室或起居室等主要房间;
(信息来源宁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