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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绿地率降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发表于2015-02-12

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中第34条中规定:

第三十四条 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包括:建设用地的位置和面积、使用性质、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允许建设的范围、建筑高度、建筑风貌,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求等。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的,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一)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 
(二)不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或者专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 
(三)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改变规划条件确定的用地性质,提高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高度或者建筑密度,降低规划条件确定的绿地率,或者减少规划条件确定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的。


在二期地面绿化明显减少,车位及道路面积增加,不知道是如何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

发表于2015-02-13

围观 ,规划部门怎么通过的啊!

发表于2015-02-13
cbz789,您好!您所发的帖子“绿地率降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02-13

谁能告诉我现在保利城的绿地率是多少?

发表于2015-03-03
引用:cbz789在2015-02-13 09:23:18写道:
4楼

谁能告诉我现在保利城的绿地率是多少?

 不是30%吗?

发表于2015-04-02

保利城的绿化率有多少啊?感觉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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