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宁波140平方米以上非普通住房不享有税收优惠

发表于2014-08-07
标签:税收 个人所得税 优惠 住房 建筑面积 

超出1平米多,就要多交近4万的税。这话乍一听你可能不信,是不是税务部门算错了?而事实上,这样的情况确实可能出现。

日前,市民姜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她在市房产交易中心网站留下这样的疑问。

姜女士称,为了解决孙子就读幼儿园的问题,她想将自己在维科水岸心境的一套建筑面积为141.11平方米的房子过户给了儿子。

但是姜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这套在2007年以78万元市场价买回来的房子,以目前市场评估价150万元过户给儿子,需要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有近10万元之多。

她被告知,根据现有宁波房产交易政策,由于她的房子超过140平方米,属于非普通住宅,因此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需要交一笔差额营业税,有(150-78)×5.6%=4.032万元。

记者从市财税局了解到,我市的普通住房标准是140平方米以下,并且只有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40平方米的非普通住房不享有。


发表于2014-08-07

这是虚假消息吧,为什么没有相关新闻呢?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