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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房产新政:三类人不能买房 政策不落实将问责

来源: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11-26 17:25:00

[摘要] 中新网宁波2月21日电(记者 何蒋勇)2月20日,宁波市人民 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备受关注的住房限购措施升级为“禁购令”:有三类居民家庭,被暂停在该市购房。新细则要求,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县(市)市区 ,要向

中新网宁波2月21日电(记者 何蒋勇)2月20日,宁波市人民 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备受关注的住房限购措施升级为“禁购令”:有三类居民家庭,被暂停在该市购房。新细则要求,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县(市)市区 ,要向 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记者获悉,从20日开始实行的新政规定。对于以下三类居民家庭——在宁波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宁波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宁波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宁波市户籍居民家庭,将不能在宁波买房。

通知还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此外,宁波市将进一步加强土地 税征管,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力度,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 税重点清算和稽查。

按照新细则的规定,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可适当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通知》指出,宁波市还将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渠道、其他保障方式为补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为此,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快保障性房源建设,今年全市要实现新开工建设和筹措各类保障性住房70万平方米,其中公共租赁住房60万平方米。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新建住房价格的管理和对房价的监测,及时将房价波动情况报宁波 。

新细则要求,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县(市)区 ,要向 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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